11月17日 《北京青年報》 斯涵涵
背景:據最新一期《半月談》報道,為了迎檢,有的村專門雇人把村民門前的柴火垛整理了8次,只是要排成一條線以便通過檢查;有的村把才建好不久的水泥路加班加點進行拓寬,而另一條老百姓急需修通的路,卻遲遲沒法動工;入戶調查時,檢查組問村民“每周能吃幾次肉”,回答“一周一次”不合格,必須回答“想吃就吃”才算通過……這些夸張、扭曲的做法讓人瞠目結舌,也讓基層干部苦不堪言。
觀點提要:無可否認,考核是為了推動工作,上級的檢查考核是必要的監督手段,有助于推進相關工作在基層落實,但如果檢查考核的形式過于機械,會導致基層干部的精力用錯了地方,也讓考核檢查嚴重變味走板。上面要“標準答案”,下面便備好樣板模范,檢查過分強調硬性指標“不打折扣”,只顧“面子”,不管“里子”,從而形成迎檢“套路”,也便催生了各式各樣的奇葩迎檢方法,導致最后結果與檢查的初衷背道而馳,重留痕、輕實效,一刀切,不僅查不出問題反而用好看的形式掩蓋了工作本身存在的問題,助長了形式主義歪風,讓群眾失望,也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。追求“標準答案”的迎檢教條主義害人不淺。近些年來,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倡給基層減負,但多種多樣的迎檢“標準答案”,說明這種自以為是、迷信、刻板的新老主觀教條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思想行為長期存在。教條主義生搬硬套,脫離實際,與時代的發展要求和群眾的期許格格不入,必須大力摒棄。
理性看待建設性輿論監督
11月17日 《南方日報》 楊悅
背景:近日,濟南一名記者探訪濟南市區多家公園,披露部分公園內餐館價格偏高問題。然而,該報道刊發后,記者卻被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人員移出了媒體群。最新消息,涉事官員向當事記者道歉,并重新拉記者進群。
觀點提要:《之江新語》“領導干部要歡迎輿論監督”一文指出:“各級領導干部都要歡迎輿論監督,改正缺點和錯誤,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。新聞輿論部門的同志要遵守新聞紀律,做到反映情況客觀真實,鼓勁幫忙而不添亂?!边@指明看待輿論監督與官員的互動關系,需要同時考察兩方面:媒體是不是在“添亂”;領導干部有沒有主動接受并運用輿論監督改進工作?;氐皆撌录?記者的報道是為了保障公園的公共屬性、紓解社會矛盾,可見,報道是“幫忙”而非“添亂”,屬于建設性輿論監督。既是合理的輿論監督,涉事部門官員就應該將其視為正衣冠的“鏡子”。像有關官員這樣,不由分說就將人移除群聊,涉嫌濫用權力。事實上,相關負責人在事后及時道歉,也說明他們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妥之處。
建設性輿論監督是“曝光—回應—解決”的良性循環。一些官員應摒棄輿論監督是“問題制造者”的錯誤陳腐觀念,將輿論監督作為促進社會善治的重要手段,協同人大監督、民主監督、行政監督、司法監督、群眾監督等形成監督合力,更加陽光地面對公眾。
為什么又想起西門豹
11月17日 《解放日報》 司馬心
背景:前段時間,中紀委國家監委披露了一個貪官“篤信”神婆的典型案例: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政,因為貪贓甚巨,惶惶不可終日,更“無心歡度”,于是遠去他鄉,拜在一名“神婆”腳下,祈求“逢兇化吉、轉運祛災”。
觀點提要:《西門豹的故事》,不知現在的課本中還有沒有?六十年前的小學語文中,那是赫然在目的——說的是戰國魏之鄴城,神婆猖獗,女巫作妖,以“給河伯要媳婦”為名,勾結貪官,搜刮錢財,戮害生靈。西門豹到鄴縣任縣令后,就是不信這個邪,硬是把神婆和與之串通的“三老”扔進河里,才剎住了妖風、破除了迷信……西門豹的故事,已經有兩千多年了吧,為什么今天又想起他來?因為“神婆”居然猶在,而貪吏竟然篤信無疑。兩千年之前早被西門豹丟到河里去的“神婆”之類,為什么在有的地方復又走俏?因為有的官員不講信仰求“護佑”,不信蒼生信鬼神?!笆送静豁槨?要找“神婆”,升官心切,要問“神婆”,尤其是“風聲一緊”甚至禍到臨頭,更要求“神婆”高人,不是有這樣的罪官,臨到下午要“進去”喝咖啡了,早晨還急吼吼驅車百里去拜見“高人”求他“緊急出手”嗎?至于已經到了專案組面前,口中還念念不絕“神婆”教的符咒,就更是愚不可及啦!今日想起西門豹,只緣“神婆”又重來呵!
算法有溫度,技術更暖心
11月17日 《廣州日報》 劉琛
背景:打開購物軟件,發現頁面上多是與近期瀏覽記錄有關的商品;通過APP閱讀一條新聞,隨后便會經常收到類似的新聞推送……伴隨著信息技術迅猛發展、大數據廣泛應用,算法推薦技術正在將人們帶入個性化、定制化、智能化更強的信息傳播時代。
觀點提要:依托大數據和人工智能,互聯網平臺可以對用戶瀏覽記錄、興趣愛好等進行深度分析,借此獲得更強的用戶黏性和流量關注。如此,互聯網平臺的商業效益確實增加了,但久而久之,用戶接收信息的維度會逐漸變窄,資訊獲取渠道也變得單一。在單調的信息交互中形成特定的興趣習慣后,用戶容易深陷“信息繭房”的桎梏,導致視野受限。而對一些熱愛網購的用戶來說,他們可能還會遭遇“大數據殺熟”,老用戶搜索到的商品價格反而比新用戶的價格高。長此以往,用戶在互聯網上只能“裸奔”,難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應該說,算法推薦技術本身并無善惡之分,但決定算法應用的人需要秉持正確的價值觀,明確算法推薦技術的應用邊界。比如,互聯網平臺可以進行“智能推送”,但必須給用戶自主選擇的權利。打開或關閉“智能排序”應該交由用戶決定,讓用戶可以選擇關閉“個性化推薦”或者“永久清除歷史行為”,以確保用戶有自主選擇獲取信息的方式。在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中,互聯網企業要找好平衡點,而不僅僅是做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冰冷商業機器。此外,外部監管也亟待加強,讓技術進步真正成為為人所用、為人所樂。
(集納 聞道)